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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次学习研讨

发布日期:2024-05-23  

本网讯 5月21日,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二次学习研讨。校长刘松林主持会议,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了学习。

按照学习安排,校党委副书记张子龙、副校长杨波分别领学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、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,逐条进行解读,并作主题发言,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。

张子龙表示,政治纪律是最重要、最根本、最关键的纪律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第六章共28条,增写2条,修改12条,这次修订体现了四个方面: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,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;推动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促进高质量发展;促进对党忠诚老实,维护党的团结统一;规范政治言行,坚定理想信念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,最核心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,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;最根本的是要尊崇党章,牢固树立党章意识,自觉地学习党章、遵守党章、贯彻党章、维护党章,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;最重要的是要坚决做到“五个必须”,坚决杜绝“七个有之”。结合分管工作,将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、理想信念教育、政治忠诚教育,加强党性修养,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,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;旗帜鲜明讲政治,自觉站在政治上想问题、作决策、办事情,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、政治领悟力、政治执行力。

杨波表示,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、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,是最朴素的纪律、最基本的党性,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、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。新修订的《条例》第七章共17条,增写2条,修改7条,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“红线”,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列出了“负面清单”,突出强调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,突出强调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,突出强调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。要认真学习有关组织纪律的规定,准确掌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,在遵规守纪中坚决践行“四个服从”;要严守组织原则、强化纪律观念、提高党性修养,坚持民主集中制,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,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、政治上依靠组织、工作上服从组织、感情上信赖组织,对组织负责、为组织尽责,增强担当奉献的意识和情怀,真正将组织纪律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
刘松林在讲话中指出,要以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为准绳,全面对标对表,逐条认真学、结合实际学,切实强化纪律意识、加强自我约束、提高免疫能力。要严守政治纪律,深刻领悟“两个确立”的决定性意义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要严守组织纪律,强化组织观念、坚持组织原则,做到“四个服从”;要严守廉洁纪律,坚持公正用权、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、廉洁用权;要严守群众纪律,坚持“四下基层”,持续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,践行好为民宗旨;要严守工作纪律,恪尽职守、真抓实干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职尽责,积极担当作为;要严守生活纪律,提升境界修养,坚持廉洁修身、廉洁齐家,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,自觉净化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。要在原原本本学习党规党纪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、学用结合、以学促干上下功夫,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,确保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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